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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1.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(上)

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

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:「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。」

一到河邊,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。

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。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

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,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

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,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,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。

    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,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

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、放之後,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、寬約22公分、重約七、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。

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,跟孩子一起欣賞著,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。

不料突然之間,父親看了一眼手錶

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:「親愛的,你看看手錶,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

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,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。」

     孩子一聽,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,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

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:「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,還沒到四點啊!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。」

  孩子一面說,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,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

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:「規定只能釣到四點,我們不能違背規定。

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,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,就應該要放回去。」

 孩子聽了之後,再次對父親要求:「爸爸,就這麼一次啦!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

媽媽一定很高興。這裡又沒有人看到,就讓我帶回家去吧!」

     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:「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。

不要忘記,上帝在看啊!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。」說著,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

將它放回河裡去。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,沒有再說一句話,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。

     十多年後,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。

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,寫著:「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,不是,就說不是

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。」(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:37)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

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,然後對他們說:「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

或是不誠實,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。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,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。」

    這位律師名叫喬治.漢彌爾頓(George Hamilton),在紐約市執業

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:「我從不強辯,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,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。」

 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,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。

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,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,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

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,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,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

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。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,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

上面寫著:「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!」不問即知

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,拿尺為螃蟹量身,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,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選擇強恕‧無限未來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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